福盈化学(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福彬新科化学有限公司与淮安某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81民初12314号 原告:苏州福彬新科化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764361437。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淮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东九街东侧、砚马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0727184769。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福彬新科化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福彬新科化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7元,由原告苏州福彬新科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