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筑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282民初3442号 原告:上海筑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58号2幢110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9551202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钧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0890257XK。 法定代表人:LOUBOLIANG,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筑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化成(宁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现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前提出撤诉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筑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