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5577号
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6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65336.25位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9333.75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津0116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