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民初7009号
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武强县平安路华庭枫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4年4月22日出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18、112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3元,由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