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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吉0106民初4776号 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闽,北京**同***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亚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2年3月26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净月区。 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闽,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109,9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5,7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各项情求合计135,6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10日原告**集团有眼公司(签约时原告的企业名称为: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受被告委托完成“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场调查”项目的技术服务,交付PPT/word报告。《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57,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47,100元,项目正式实施后第4周,中期汇报并对原告出具项目初稿无异议后,被告支付中期款47,100元,被告确认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尾款62,800元。被告逾期支付项目费用超过30日的,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交付工作成果,但被告一直未支付47,100元中期款和62,800元尾款,共计109900元。经原告反复催告仍无故拖欠,逾期付款已超过30日。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109,900元合同款,并支付违约金15,700元。故此起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辩称,一、关于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存在根本违约事实,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问题。(一)合同目的。本案为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和第八百八十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受托人)应向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二)合同主要约定内容。根据2021年9月10日,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与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签订的《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按照附件约定编制的项目成果PPT/WORD报告一份,该项目成果以及甲方对于项目成果的验收标准,均以本合同附件-调研内容框架作为依据;项目执行周期6个工作周;甲方在收到项目成果(初稿/电子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认为不合格或需要进行部分修改完善,甲方须提出正当理由与乙方协商和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和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该项目费用为157,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额30%,即47,100元,作为预付款;项目正式实施后第四周,中期汇报并对乙方出具项目初稿无异议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额30%,即47,100元,作为中期款;如果乙方未按时完成项目或未按时向甲方提交调查报告初稿,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支付的项目费用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电子邮箱XXX;电子邮件的则以发送成功时为送达。(三)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事实。1.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按时支付预付款后,2021年11月5日,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的项目经理**的第一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57页,PPT格式)。第一版项目成果存在问题为需求端特点、供给端市场特点、宠物市场疫苗市场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委托方建议、项目SWOT分析均未体现。同时,存在大量错别字、术语错误,粗制滥造,大量内容与实际不符、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具体问题64项(详见证据3.)。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及时向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反馈了修改意见,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已经确认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修改、完善。2.2021年11月12日,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的项目经理**的第二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77页,PPT格式)。第二版项目成果存在问题为最终结论内容不详细,不深入,不准确,真实性有待考察,大量错别字、术语错误,粗制滥造,大量内容与实际不符,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具体问题66项(详见证据6.)。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及时向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反馈了修改意见,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已经确认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修改、完善。3.2021年11月25日,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的项目经理**的第三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82页,PPT格式)。第三版项目成果存在问题为最终结论内容不详细,不深入,不准确,真实性有待考察,大量错别字、术语错误,粗制滥造,大量内容与实际不符,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具体问题59项(详见证据9.)。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及时向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反馈了修改意见,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已经确认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修改、完善。4.2021年12月16日,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的项目经理**的第四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84页,PPT格式)。第四版项目成果存在问题为最终结论内容不详细,不深入,不准确,真实性有待考察,大量错别字、术语错误,粗制滥造,大量内容与实际不符,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具体问题60项(详见证据12.)。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及时向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反馈了修改意见,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已经确认存在问题需要继续修改、完善。上述四版项目成果中的错误多次重复出现、数据来源存疑、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专业术语错误、报告调查的事实不存在、前后陈述内容矛盾等问题,比比皆是,完全不符合约定的项目验收标准。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存在的严重违约事实,导致不能实现《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二、关于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依法解除《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问题。(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合同约定。《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按照附件约定编制的项目成果PPT/WORD报告一份,该项目成果以及甲方对于项目成果的验收标准,均以本合同附件-调研内容框架作为依据;项目执行周期6个工作周;甲方在收到项目成果(初稿/电子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认为不合格或需要进行部分修改完善,甲方须提出正当理由与乙方协商和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支付的项目费用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三)送达解除通知。被答辩人**咨询公司截至2022年7月,仍未向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成果,同时,按照项目执行周期6个工作周的约定,逾期早已超过三十日。导致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市场推广及产品立项时间延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严重违约事实,致使不能实现《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2022年7月15日,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的项目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向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在《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电子邮件信箱(XXX),电子邮件送达了《解除通知》(详见证据14.和证据15.)。三、关于《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被依法解除后,应终止履行,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即被答辩人**咨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不应支付剩余项目费用。因《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被依法解除后,应终止履行。被答辩人**咨询公司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支付剩余项目费用109,900元,无法律依据。(三)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有权要求被答辩人**咨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被答辩人**咨询公司存在的严重违约事实,导致不能实现《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目的,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依法解除了《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被答辩人**咨询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相反,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即被答辩人**咨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综上,被答辩人**咨询公司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支付合同款109,900元、违约金15,700元、律师费10,000元,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五星动物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请。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0日,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约时原告的企业名称为: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变更名称为**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受被告委托完成“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场调查”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形式:乙方以调研内容报价、调研实施执行、调研数据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的形式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服务。项目成果: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为按照附件约定内容编制的项目成果PPT/word报告一份,该项目成果以及甲方对于项目成果的验收标准,均以本合同附件-调研内容框架作为依据。项目执行周期为6个工作周,初稿交付时间是收到项目首付款后的第4个工作周。项目成果完成与验收:乙方须在收到用甲方合同首付款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成果(初稿/电子版)并向甲方提交。甲方须在收到项目成果(初稿/电子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认为不合格或需进行部分修改完善,甲方须提出正当理由与乙方协商和确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将最终的项目成果提交甲方,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成果(第二稿/电子版)进行确认、完成二次险收。如甲方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5个工作内未提出***见则默认该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合同总价款为157,000元,价款含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47,100元,项目正式实施后第4周,中期汇报并对原告出具项目初稿无异议后,被告支付中期款47,100元,被告确认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尾款62,800元。违约责任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间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损失。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乙方应按时完成项目和(或)未按时向甲方提交调查报告初稿,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除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在项目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项目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原告支付首付款47,100元,未再支付中期的47,100元及尾款62,800元。2021年11月5日,原告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被告的项目经理**提交了第一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57页,PPT格式),被告认为存在大量错别字、术语错误、粗制滥造、大量内容与实际不符、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向原告反馈了修改意见。2021年11月12日,原告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被告的项目经理**提交了第二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77页,PPT格式),被告又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2021年11月25日,原告的项目经理***通过微信提交给被告的项目经理**提交了第三版项目成果,即《宠物疫苗及消费市场调研项目报告》(82页,PPT格式),被告对项目报告不满意,再次向原告提出修改意见。12月16日,再次提交了项目报告。12月28日,***与**微信沟通时,***:“韩经理,贵公司领导主要是觉得一是数据不准,二是深度不够。我这做个说明:1.数据,有些有官方权威统计的我们可以直接用,没有的主要是通过行为专家给我们一定测算逻辑,我们再把结果给他们验证,确认没问题才放上来,各部分数据核实好几遍了,也已经标了来源。您这边如果还有疑问,也请给我们一些依据。2.尝试方面,我们这个项目,包含了行业部分、五家竞企,十五家医院,覆盖面非常广,的时候也者是实地去的,您都知道啊,提纲也看了,整体逻辑都是按提纲问的,项目一共十五万,只能到这个深度了,再深就不是这个项目了,您理解吗,现在该调整的也调整了,该验证的也验证,然后通盘不行,不满意,我也实在没法跟公司交代。”**:“和我们总监沟通的结果: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你们现在没有达到阶段性认可,没有达到当初你们商务部承诺的深度和专业,不可能入下进展;2.当初我们从几家调研公司里面选择你们,是因为你们商务的提纲,***的专业性很吸引我们,现在整体报告呈现出来的内容专业度不够,碎片化的内容拼凑,行业部分,5家竞企的内容,官网,百度都能查到,都是表面的信息,没有深层的内容,和我们想要的内容有很大差异,对我们公司的发展和立项没有意义,这些表面的信息,我们公司都有,为什么花钱请调研公司,就是想调研我们得不到的信息,去年我们找的北京千讯咨询,一份国内外的行业内详实报告,也就几万块钱;3.你们的报告,可以找几个行业内的专家看看,够不够专业,有没有深度,我们提的要求你们补充不了,我们选择终止合同”。***:“调研内容是根据提纲,方案的要求提供的,过程中也给过过程文件,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报告已经提交了,内容已经给你们了,项目都做完了,选择终止合同,有点不合适吧”....2022年7月15日,被告的项目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在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件信箱(XXX),电子邮件送达了一份《解除通知》,主要内容是原告提交的项目报告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经多次修改仍没有提交符合约定的项目报告,且从签署合同至今已严重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严重违约,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至此,人公司决定解除合同,特此通知贵公司。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服务合同、名称变更通知、工商银行电子回单、***与**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提交的项目成果、微信聊天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信为,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内宠物疫苗及宠物消费市场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合同签订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以调研内容报价、调研实施执行、调研数据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的形式为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向被告提交编制的项目成果PPT报告,被告多次反馈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原告经修改又提交了三版项目成果PPT报告,但被告仍认为原告提交的报告存在数据不准、深度不够等问题。本院认为,从原告提交共计四版项目成果PPT报告,能够认定其提交的项目服务存在瑕疵,但并不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向原告发出电子邮件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对被告主张其已与原告解除合同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原告对被告提供的项目服务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应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25,600元(157,000元×80%),被告已支付47,100元,还应支付78,500元(125,600元-47,100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因其提供的项目服务并未完全符合双方的约定,请求利息和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78,500元; 二、驳回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625元,由被告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负担881元,与前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