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彩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召县彩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鸿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328民初3988-1号
原告:南召县彩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召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41910524X3。
被告:河南鸿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七一路。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公民身份号码:4128241976********。
被告:*高坪,男,汉族,1968年11月24日出生,住南阳市卧龙区。
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河南鸿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手续,本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