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58259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深国投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18633X2。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坑凉帽*******201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WP68Q。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御水天成第********房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682331359D。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方大厦********用代码91440300892305861T。
负责人:***。
上列原告与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周艺
书记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