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创新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30民初3192号 原告: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59965617M。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南侧、**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二期18#标准厂房5A层1#、2#、3#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3年6月10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宁都县,身份证号:36213119********。 被告:***,女,汉族,1978年1月17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宁都县,身份证号:36213119********。 被告:***,男,汉族,1951年9月10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宁都县,身份证号:36213119********。 第三人:***,男,汉族,1979年3月10日生,江西省宁都县人,住宁都县,身份证号:36213119********。 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受理原告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2.00元,减半收取536.00元,由原告赣州创新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