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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乐行乐健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格林莱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恢2020号 西安乐行乐健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乐行乐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西安格林莱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乐行乐健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格林莱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支付其案件款50000元;2.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已将涉案钱款50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69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恢20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1月14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