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青海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男,1979年8月8日生,汉族。 被告青海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青海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当庭支付欠款40000元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1元,减半收取925.50元,由被告青海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