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湘潭县莲花寨建材厂与被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3执14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县莲花寨建材厂:
被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县莲花寨建材厂与被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报告,申请本院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潭中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