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正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正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电博为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保590号 申请人:郑州正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电博为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豫0122民初420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零七元三角五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