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新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甘0702民初10710号 原告: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张掖国际商贸城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99XXXX。 法定代表人:卢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 被告:聊城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站前街中段火车站地下商城东一排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CD9XXXX。 法定代表人:弓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弓某,男,住该市莘县。 原告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维修农民工工资及材料费45652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聊城市帝都商贸有限公司、弓某向原告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维修费(含人工工资及材料费)12355元,以原告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被告聊城市帝都商贸有限公司、弓某的劳务费12355元相互抵顶。 案件受理费941元,减半收取470.5元,由原告张掖市XXX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470.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