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202财保137号 申请人: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1774146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天柱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910131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担保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与潜山路交口新际商务中心B座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226654(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人民币1512481.19元(银行账户信息: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账号:2080××××6607;2、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支行,账号:1475××××6010;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账号:2081××××8902)。2021年11月25日阜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担保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申请人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财产申请出具担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足额担保,担保行为合法,可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人民币1512481.19元(银行账户信息: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账号:2080××××6607;2、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支行,账号:1475××××6010;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账号:2081××××8902)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