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山西)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材(山西)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太铝铝镁合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晋0105执恢5081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材(山西)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110071256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太铝铝镁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52号盛玖建设集团总部园区1号楼6层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0YYX4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朗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8号楼2单元613、6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527357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105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山西太铝铝镁合金有限公司、朗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定手续,责令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太铝铝镁合金有限公司、朗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太铝铝镁合金有限公司、朗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47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