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驰建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662号 原告: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乐从钢铁世界B3区南二路13、1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95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瀚天科技城B2区3号楼首层A区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8529。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粤驰建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85.5元(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添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潘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