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康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因位擅自在厂区西侧露天堆存物料(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被责令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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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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