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执保6号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咸阳桦洋里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咸阳桦洋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陕民终25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5年2月24日在原保全案件(2023)陕04执保8号案件下,对被申请人咸阳桦洋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周陵支行账号为2704********账户予以继续冻结,续冻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4日止,续冻可用金额1821797.01元。本案申请续行保全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4执保6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5年2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