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308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5月3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建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共计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6月5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123.19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