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梦工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辽宁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民初9615号 原告沈阳XX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于X,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XX,女,满族,1979年1月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辽宁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沈阳XX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沈阳XX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撤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葛 迪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乔 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