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远亨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绿环电气有限公司与陕西远亨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结果通知书
 
(2019)陕0111执保418号
 
 
西安某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陕0111民初7726之一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2019年12月3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交大支行的账户102800216291,实际冻结金额106571.25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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