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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品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03民初2956号 原告:河北品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674234XB。 委托代理人:***,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900550440983E。 原告河北品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北品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品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沙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