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21执保599号 申请人: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735754719W。 被申请人: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166560163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0)鲁0921民初204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4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