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纳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35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35754719W,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46652090,地址徐州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矿业集团海纳科技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案外人常熟市康达电器有限公司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认为,应当终结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21执3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曾 杰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