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内0102民初13656号
原告: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内蒙古励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内蒙古励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XXX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