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终66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东***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度银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菏泽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道办事处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吴同美,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菏泽汇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x、菏泽劳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菏泽汇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3民初74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x达成庭外和解,上诉人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马 喆
审判员 ***
审判员 齐 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吴 迪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