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知民初46号
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南村镇东***村。
法定代表人:李坤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千里马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蠡吾镇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千里马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琦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马 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吴 琼
书 记 员 崔 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