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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5033号之一 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2722988。 法定代表人:何立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307087884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蹇泽琴,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7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秀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陈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