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登程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8民初2230号
原告:南京登程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浦泗路**创客空间**工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Q3JPXX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小区中铁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93198D。
法定代表人:**财。
原告南京登程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南京登程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以被告已结清全部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登程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0.2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童 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