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民初19870号
原告:快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快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快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快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581.33元,保全费1807.55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