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米杰尔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渝0104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米杰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31幢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0198382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3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154825398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前南1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7X24X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祈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柏华小区9-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93652636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重庆米杰尔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祈万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渝0104执86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于2024年7月26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