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1民初609号
原告:***,男,公民身份证号:612XXXXX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告:陕西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
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公民身份证号:610XXXXXXX********。
被告:***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
委托代理人:**,律师。
原告***诉被告**、陕西某公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某公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95元,减半收取4197.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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