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177号
原告:周X,女,1977年07月3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西安XX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金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与被告西安XX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X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X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