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吴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南昌杰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亿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市某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11执1199号 申请人:南昌杰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亿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抚州市**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8)赣011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江西亿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市**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存款及收入人民币3234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