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闽0304执33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26446298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莆田市三鼎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7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1MQYY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三鼎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1)闽0304执33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莆田市三鼎蚂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