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德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合肥德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0102民初2488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德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皖通产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7550186F(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合肥德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年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叶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