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润冠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润冠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81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润冠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湖南省润冠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按判决书内容确定支付货款147255元及利息等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故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81执216号之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晖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