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73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世铝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建设路52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0745166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扶***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14605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世铝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735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账号4500********_1的银行存款660269.72元。现***世铝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世铝幕墙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账号4500********_1的银行存款660269.7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