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233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森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尽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尽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市离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森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17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森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