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26民初1548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286-2号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