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恒基磁电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恒基磁电机械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02执419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恒基磁电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共建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8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本院在执行潍坊恒基磁电机械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潍城民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芃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代书 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