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某某(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钢科德孵化器(天津)有限公司、萌小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13610号
原告:艺****(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座10层B区2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钢科德孵化器(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6层2609房间。
法定代表人:**。
被告:萌小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24层2409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原告艺****(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钢科德孵化器(天津)有限公司、萌小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艺****(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