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2577号之一
原告: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潘南***木材市场2号。
经营者:林建成。
被告: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7177号。
法定代表人:逯与建。
原告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店区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店区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4元、申请费1649元(已预交),由原告张店区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