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2执2098号
申请执行人: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贞观街766号尚东公馆10号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4GKT3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石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8层9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27209Q。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石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对被执行人北京石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水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112执20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