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75执指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百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百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执行。
为合理调配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尽快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百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继续执行。
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