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贝壳电气有限公司

山西某某电气有限公司诉铁法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的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调民催字第00002号 申请人山西长治贝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路西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山西长治贝克电气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7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开户行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调兵山支行,票号为00100062/22831762,签发日期2014年4月30日出票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面金额300000.00元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