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公司、枣庄某馆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403民初5591号
原告:临沂某公司。
被告:枣庄某馆。
被告:苗某。
原告临沂某公司与被告枣庄某馆、苗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临沂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某公司撤诉。
审判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