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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某公司、枣庄某馆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403民初5591号 原告:临沂某公司。 被告:枣庄某馆。 被告:苗某。 原告临沂某公司与被告枣庄某馆、苗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临沂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某公司撤诉。 审判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