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7民初14703号
申请人:上海罗捷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普陀区同普路1030号2号楼东侧2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浙江爱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4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罗捷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爱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爱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655,991.88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紫金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担保金额为655,991.88元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爱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5,991.88元,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