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869号 申请人: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 申请人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0元,期限一年,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亓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