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鑫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民抗45号
申诉人河南鑫阳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苏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8民终3959号民事判决,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及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豫检民监[2020]41000000305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董 抒 审判员 曹松志 审判员 吴 卿
书记员 赵思琪